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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政策
在符合下述条件和条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将为用户提供三包服务:
1.本保修条款仅适用于从本公司、或其认可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处购买本公司产品的原始购买者(简称用户)。
2.保修服务只限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有效保修期内,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非人为损坏的故障,凭公司提供的发货单据和有效保修卡将享受下列服务:
(1)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用户可在原购买处享有退机或换机服务,或在公司授权维修点享有免费保修服务。
(2)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用户可在原购买处享有换机服务,或在公司授权维修点享有免费保修服务。
(3)在保修期内,用户可在公司授权维修点享有免费保修服务,有效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主机的有效保修期为12个月。产品附件的有效保修期为3个月。
(4)有效保修期自货物签收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若为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3.用户将产品送往维修点和机器返回用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
4.维修过的产品,对于同一故障,将在原来保修期剩下的时间里或从修复之日起90日内仍享受保修,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5.本公司提供换机或保修服务时,所有被替换的主机、零件、部件、附件、包装等所有权均归本公司所有。
6.有效保修期内,本公司仅对产品缺陷承担保修义务,对用户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7.下列情况不在三包服务范围内:
(1)非本公司原因造成产品的故障、缺陷或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不按《用户手册》使用、维修和保养产品;不当存储、运输,接触或暴露在潮湿、过高和过低温度以及其他恶劣环境中;在非授权维修点进行的拆动和修理;使用未经本公司认可的部件或配件;液体或异物的渗入和侵蚀;挤压、跌落、碰撞等人为原因或个人失误造成的损坏(如显示屏、外壳损伤)。
(2)产品自然磨损(包括但不限于外壳、显示屏、按键、手写笔、附件等)及其引起的周期性检查、维护或更换配件。
(3)商品实物与公司提供票据内容不符。
(4)产品机身编号无法辨认,经涂改、损坏或去除。
(5)产品的主机及配件与非本厂商提供的设备相连接造成的设备故障。
(6)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和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
(7)由于火灾、地震、风灾、水灾、雷击、盐害、交通事故、异常电压、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
(8)由于GPS卫星定位系统本身的变化,导致产品导航功能的减弱或者不足。
8.对三包服务期满后,或在三包期内但不属于三包服务范围的情况,本公司或其授权维修点将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9.当产品出现故障时,用户应当采取如下的处理步骤:
(1)重新启动产品,具体操作请参见用户手册。
(2)如故障仍然存在,请备份数据,具体操作请参见用户手册。
(3)拨打本公司售后服务热线获取正确的服务信息。
(4)将产品送至本公司或其授权维修点或经销商处请求服务。
10.本公司对产品的保修义务,在保修条款或其他书面说明中可能隐含或表示的默认义务都应当被理解为已经包含在本保修条款所列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
11.任何本公司的经销商和授权维修点均无权代表本公司承认或承担超出本保修条款范畴的任何义务,也无权放弃本公司在本保修条款中列出的任何权利。
12.本公司保留调整保修范围、产品功能及规范等的权力。恕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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